2014-11-04 13:23:00|来源:中国新闻网|字号: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82岁范姓饭店业富商,委托朋友登报包养小三,与小他28岁的吴姓女子交往不久吵架分手,他想要回送吴姓女子的财物败诉,反遭原配发现,控告他与吴姓女子通奸,高雄地检署依妨害家庭起诉他和吴姓女子。
起诉书指出,范姓富商在嘉义地区经营饭店,2012年他透过朋友登广告,征得吴姓女子(54岁)当女伴,吴姓女子也知是包养。
吴姓女子虽年过半百,但身材、长相仍堪称“美魔女”,范姓富商因无法给她名分,送钱给她当购房首付,并赠名车和劳力士手表。但交往1个多月后,2人共游希腊时发生争吵,之后范姓富商打官司,要向吴姓女子要回181万元(新台币)等财物,可是嘉义地方法院承审法官认为,这些财物是两人交往期间的馈赠,判决吴姓女子不必偿还。
范姓富商求还官司败诉,去年经媒体报导后,原配发觉他包小三,又送钱、又送车,愤而告他和吴姓女子通奸。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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