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时劳动法就“不灵”了?

2016-10-09 16:04:29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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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无疑是当下经济生活中最热门的词语。在各种利好政策帮扶下,大批怀有梦想的人开始创业。然而,创业不仅需要有新意的项目、有活力的团队、有眼光的投资人,创业还需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但遗憾的是,实践中大多数创业者却忽视了法律尤其是劳动用工法律规定,对研发、市场、融资工作极度重视,对人事、财务工作却疏忽懈怠。而不了解劳动用工法律、企业管理失当的代价,就是“后院失火、殃及城池”。

公司“联合创始人”签劳动合同吗?

[案例]

张林是一家新创业科技公司的技术总监,同时也是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在职期间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创业一段时间后,张林感觉工作很不开心,就离开了这家公司。但因为被公司拖欠一些报酬,张林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经了解发现,由于这家科技公司处于初创阶段,人事制度不完善,未与张林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张林是 “联合创始人”之一、持有公司20%股份,因此不属于“劳动者”,公司无需与张林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林虽是持有公司20%股份的股东之一,但他同时是该公司的技术总监,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张林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

[解析]

本案中,张林一方面是该公司股东之一,另一方面又是技术总监,作为技术部门的骨干力量,他要受到公司的管理并向公司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因此,基于这一劳动者身份,张林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科技公司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支招]

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梦想合伙人”“共同创业者”也有可能成为“劳动者”。为避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创业企业在成立之初,就应尽快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尽早安排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责编:郝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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