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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小學生欺負同學長達6年 被判賠償10萬

2013年06月24日09:5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一名國三男學生,3年前就讀小六時,遭到同校男同學在操場毆打,被打到腦震蕩。事後家長指稱,兒子自從小一時,就被該名男同學霸凌到畢業,時間長達6年。地院日前判決,該名學生和家長需賠償10萬元。

   海外網6月24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 一名國三男學生,3年前就讀小六時,遭到同校男同學在操場毆打,被打到腦震蕩。事後家長指稱,兒子自從小一時,就被該名男同學霸凌到畢業,時間長達6年,父母怒告對方和家長負連帶責任,求償1百萬元。地院日前判決,該名學生和家長需賠償10萬元。

  新竹縣一名身材瘦小、個性木訥的陳姓男學生,目前就讀國三的他,指控在就讀小一、小二期間,被同班的呂姓男同學,時常用手掌重擊背部,甚至還被對方用指甲抓傷臉,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父母以為是2人打架,因此並未追究。

  到了三、四年級,2人未再同班,但呂男仍時常在下課後,從背後狠打陳男,甚至還將陳男水壺裝自來水﹔2010年就讀6年級時,呂男甚至還在操場狂毆陳男,害他腦震蕩住院。事後父母發現追問,才得知對方霸凌兒子長達6年,導致他出現傷後壓力症候群合並情緒障礙,父母因而怒告呂男和其父母。

  法院審理之後,呂男稱說曾和陳男打鬧,也曾將他水壺的水換成自來水,那時是想要整他一下。新竹地院認定呂男霸凌陳男6年,去年裁定呂男由父母訓誡,判處呂男和父母需連帶賠償10萬余元。陳男的父親23日表示,對於判決很不滿意,但也不想再耗下去,隻能接受判決﹔呂男的父母則聯絡不上。(林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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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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