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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警察與女嫌犯演"活春宮"遭停職

2013年07月12日09:12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字號:

摘要: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鄭姓偵查佐查辦一件毒品與竊盜案時,涉嫌在偵訊室內與賴姓女嫌犯發生性關系。

人民網7月1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鄭姓偵查佐查辦一件毒品與竊盜案時,涉嫌在偵訊室內與賴姓女嫌犯發生性關系,交換條件是不移送賴女,被警局監視系統全程錄影。鄭解釋是你情我願﹔彰化縣警察局已將他停職查辦。

全案因賴女(36歲)仍被移送且收押,她不甘心才主動向檢察官舉發。情節有如20多年前電影《條子阿不拉》真實版。據悉,鄭以為過程避開監視器,沒料到偵訊室有“全景”錄影功能,導致聲音、影像全都錄﹔鄭承認與女嫌犯發生關系,但強調是遭色誘。

“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應革職究辦!”台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葉毓蘭表示,無法接受警察和女嫌疑犯在警局地下室發生性行為,她主張應淘汰不適任警察,“對惡行慈悲就是姑息”。葉毓蘭感嘆,縣警局偵訊室成為性丑聞地點,嚴重傷害警察形象,警察教育出了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鄭姓偵查佐和女嫌犯發生不正當關系,影響警譽,情節重大,先將鄭員停職處分,刑警大隊長記過一次。

警方調查,彰化縣刑大偵四隊6月27日偵辦竊車集團案,逮捕賴姓女子等4人,由於賴女還被搜出毒品,她擔心罪加一等,趁其他警員外出買便當之際,向問案的鄭提議,隻要不辦她毒品案,願用發生性關系作為交換條件。

兩人隨后在警察局地下室偵訊室上演活春宮,過程約十分鐘。賴女向檢方表示,她以為乖乖配合就不會送辦,沒想到竟遭收押,覺得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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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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