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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10:46|來源:《環球人物》|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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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軍銜制度的發展與變化
軍銜是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是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新中國正式實行軍銜制是在1955年。當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元帥2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劉少奇發布命令,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1988年10月,廢止了23年的軍銜制度恢復。1994年5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新通過的《條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軍銜設3等10級,最高軍銜為上將。按現行《條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正大軍區職軍官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中將。所謂“正大軍區”,是指總裝、總后的正職,總參、總政的副職,海軍、空軍、導彈部隊的正職,以及北京、南京、廣州等七大軍區的正職,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的正職。
按規定,如果有中將軍銜的將領出任中央軍委領導職務,隨即晉升上將軍銜,而正大軍區職軍官晉升上將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任職滿兩年﹔二是具有中將軍銜4年以上。這兩個條件是晉升上將的必要條件,但不是說這兩個條件都達到后就一定能晉升上將。現行《條例》規定,“大校以上軍銜晉級為選升,以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和對國防建設的貢獻為依據”。在達到各項晉升條件后,晉升人選首先由政治部門、干部部門呈辦,進入總政治部討論,而后再報中央軍委,經常委會討論后,由中央軍委主席批准授予。
原標題:六位新上將晉升路
(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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