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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4日10:18|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法制日報9月24日訊 當前台灣的焦點案件當屬“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說情)一案。9月16日,國民黨向台灣高等法院遞交抗告狀,國民黨律師團表示將繼續增加抗告理由。由於此案案情錯綜復雜,雙方的攻防可能瞬息萬變,案件審理有待於進一步觀察。
王金平因涉嫌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關說而被國民黨撤銷黨籍,王金平向法院提起“確認撤銷黨籍處分無效和國民黨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禁止“立法院”撤銷其“立委”名籍,並在本訴的判決確定前保留其黨籍。這一假處分請求的后一部分獲得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准許。法院同時裁定,王金平需提交新台幣9381210元擔保金。這樣,王金平暫時保住了黨籍並進而保住了“立法委員”與“立法院長”的資格。目前,國民黨已經就假處分裁定提出抗告,案件遠未結束。
“關說”案之由來
現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在擔任台灣“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背信罪以及商業會計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而被台檢方起訴。該案一審柯建銘被判無罪,但台灣三審終審,司法程序冗長,如果走完三審程序,往往需要幾年時間。因此,早早結案,避免節外生枝是很多犯罪嫌疑人所希望的,尤其是疑點仍存的案件。特偵組在偵查過程中,經法院准許,對犯罪嫌疑人柯建銘的電話進行監聽。監聽中,特偵組發現,柯建銘找了“高檢署長”陳守煌關說不要上訴,還找“立法院長”王金平幫忙關說陳守煌和“法務部長”曾勇夫。在雙重保險之下,全案不再上訴,因此定讞,柯建銘無罪脫身。特偵組根據証據判斷此案涉及諸多政治人物“關說”,因此將涉及關說案的曾勇夫移送“監察院”,陳守煌則依“法官法”移送檢察官評鑒。王金平、柯建銘則涉嫌違反“立委”相關規定。由於台“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已經由以前的“法務部長”提名,“總統”任命修訂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台“檢察總長”黃世銘依其職責向“總統”馬英九報告關說案偵查情況。這就是關說案及所謂“泄密案”的由來。
雙方展開訴訟戰
馬英九以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身份發表聲明,稱“立法院長”若涉司法關說,將是非常嚴重的恥辱。此外,馬英九還派其辦公室副秘書長羅志強召開記者會闡明對王金平涉關說案的態度。9月11日,國民黨召開考紀會,討論對王金平關說案的處置。會前,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召開記者會,明確表示王金平涉嫌司法關說,已不適任“立法院長”,要黨員必須站在大是大非一邊。之后,國民黨考紀會作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的處分。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撤銷黨籍處分,不需要報送黨中央常委會備查。根據規定,“撤銷黨籍、開除黨籍之處分,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核定之日生效,決定書送達或公告之日執行。”王金平若不服處分,可於收到決定書后20天內提出申訴,但並不影響處分的執行。也就是說,依照國民黨的相關規定,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決定書在公告或送達之日已經生效。王起訴時,已經是非國民黨員身份了。
由於王金平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是因政黨票而分配的席位,並非分區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的“立委”。沒有黨籍,王金平將喪失“立委”資格,並順理成章地無法擔任“立法院長”。王金平不服黨內決定,採取了訴訟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因此展開了與國民黨的訴訟戰。
暫保“立委”“立法院長”資格
根據“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不分區立委”就職后喪失黨籍,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予以注銷。“中選會”收到國民黨遞送的喪失黨籍証明書后,函請“立法院”注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曾任法官的“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為王金平出招,試圖從程序的角度阻止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文書送達“中選會”,以此暫保王金平的黨籍、“立委”及“立法院長”資格。因為台灣三審終審的時間很長,一旦陷入官司戰,本案在兩年乃至五年內解決亦有可能。而王金平此任“立委”到2016年到期,屆時無論結果如何,王金平此任“立委”及“院長”已經屆滿。
國民黨預料到此招,趕在王金平之前將相關文書送達“中選會”。理論上講,王金平已經喪失黨籍和“不分區立委”資格,但王金平依然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黨員資格存在的確認之訴,並將假處分請求變更為:1、禁止“立法院”撤銷其“立委”名籍﹔2、在確認其黨員身份的本訟確定前,暫時停止王金平的黨員身份被撤銷。法院作出保留王金平黨籍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與大陸的訴中禁令相類似)並要求王提供財產擔保,王金平因此暫時保住了“立委”和“立法院長”的資格。也就是說,法院對王金平的黨員資格做了“凍結”,用程序上的保全措施給了王金平繼續擔任“立法院長”的時間,這與吳秉叡設計的結果並無二致。
下一步雙方司法攻防點
9月16日,國民黨向台灣高等法院遞交抗告狀,律師團表示將繼續增加理由。目前,其抗告理由可總結為三點:第一,政黨對黨員的處分是政黨自治事項,普通法院沒有審判權﹔第二,王金平的“立委”資格最遲在“立法院”收到注銷黨籍公文時就已經消滅,沒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第三,台北地院核准假處分案將導致“不分區立委”無論何種理由喪失政黨黨員資格均可依此模式不受黨紀約束,“不分區制度”將會因法院的介入而徹底遭到破壞。王金平的律師則聲請公開抽簽分案但未獲得台灣高等法院的同意,案件已經電腦分案交由魏麗娟等三名法官審理。
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中選會”向“立法院”發出的通知函是“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通知函一經發出立即生效,法院沒有行政裁量權。因此,“中選會”的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法院”不願意注銷王的“立委”資格,“中選會”似可考慮依照行政執行法的規定,直接收繳、注銷王金平的“立委”証書。
由於此案涉案人員處於台灣政治生活的頂端,該案涉及的利益團體和個人眾多,案情錯綜復雜。因此,各種新的理由、証據乃至對法條解讀的不同見解和運用等均有可能出現。此案的攻防可能瞬息萬變,故此案審理有待於進一步觀察。(朱鬆嶺 張自合)
原標題:王金平“關說”案跌宕起伏
(責編:林浩)
台灣,王金平 攻防 院長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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