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海知名评论员富权在澳门新华澳报发表文章认为,明年底的“七合一”选举中,已获升格的桃园市的市长选举,必是蓝绿两党的兵家必争之地。 |
海外网1月6日电 台海知名评论员富权在澳门新华澳报发表文章认为,明年底的“七合一”选举中,已获升格的桃园市的市长选举,必是蓝绿两党的兵家必争之地。文章详细内容如下:
前日“行政院院会”核定桃园县升格为“直辖市”,定于明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而这个生效日期,是现任桃园县长任期届满翌日,亦即升格后的桃园市长就职之日。由此可见,“行政院院会”指定这个生效日期,显然是为了配合明年底“七合一”选举中产生的新市长与旧县长的任期交接。这是因为,三年多前的县市长选举,桃园县选民选的是台湾省辖下的桃园县长,而不是升格后由“行政院”直接监督的桃园市长。
同样道理,在明年底的“七合一”选举中,桃园县选民选的,就是作为“直辖市”的桃园市市长,及桃园市议会议员。他们手中选票的“含金量”,就将会大增,等于是参与“六都”选举,其位阶仅次于“总统”和“立委”选举。而且,在市议会议员选举方面,应选名额也将会增加两个。实际上,按照“地方制度法”规定,“直辖市”议会的议员,该市人口在扣除原住民之后超过二百万的,其市议员应选名额不得超过六十二人,而桃园市的人口刚好超过二百万人,因而其市议会议员的应选名额可以用足六十二人的名额,与大高雄市看齐,还比台北市议会议员多两人。而现在的桃园县议会议员为六十人,是按照“地方制度法”有关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万的县市,其议会议员名额不得超过六十人的规定而配置的。准此,桃园市议会的议员名额,将比桃园县议会议员多两名。
但“有辣有唔辣”,桃园升格为“直辖市”之后,现在桃园县属下的五个三级市、一个镇及七个乡,将全部改制为“区”,区长将由市长任命派出,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由选民投票选出;而且“区”里不再设置市民代表、乡民代表等民意代表。这就一方面令到带党籍的桃园市长可以籍着其所任命的区长,以及其下的里弄长,加强对基层的控制,亦即未来“总统”、“立委”及市长选举的中小桩脚全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另一方面,现有的十三个民选市、镇、乡长,除与未来“直辖”桃园市长同党籍的可望获得任命之外,不同党籍的则有可能不会获得任命,更要命的是,现在的一百多名民选的市、镇、乡民代表,因在桃园县升格后不再设此公职,也就全部宣布“失业”,可能会有其中一些人为寻求出路,而也跟随桃园县的升格,而自行“升格”去参选市议员,这就将使明年底的桃园市议员选举的战况极为激烈。
同样道理,在明年底的桃园市议员选举中,选民们虽然有多两个议员应选名额可以选择,但却并非是所有选民都可享受到此“加料”待遇,因为所增加的应选名额,不一定会落在自己的选区;相反,每一位选民的手中却少了两张选票,一张是三级市市长或乡、镇长的选票,另一张是市、镇、乡民代表的选票。选民们的“民主”权利,将不增反减。
按照“地方制度法”规定,“直辖市”政府置市长一人,另置副市长二人,人口超过二百五十万人的还可再增一名副市长。而县政府则置县长一人,副县长一人,人口在一百二十万人以上的可增置副县长一人。由此,桃园县升格后,县市政府的副长官数目维持不变,仍然是二人。但其位阶却有高低之别,“直辖市”副市长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亦即副部长。准此,“直辖市长”的地位及薪资水平,就相当于部长。而副县长则比照间任第十二职等即“内阁”的司处长(按:台湾地区的公职职阶,与大陆稍有不同,在“中央”部会,司长与处长同级,司长主要在“部”设置,处长则主要在“会”设置,因而台湾“中央”部会中的科长,相等于大陆的处长),而县市长则相当于副部长或十三职等的“部长助理”。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