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连续四年退税额都在200元以下,当局不主动退,累计已损失七百元,可以买十个便当了!”台南市民林峻德表示,他一人工作要养全家四口,连续4年都因金额在150到180元,被通知免退,让他相当气愤。 |
“属于我的钱,当局有什么理由不退还给我?”综所税等税务退税额在2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下、地方税100元以下免退,民众抱怨“财政部”不主动退还溢缴小额税款,形同揩老百姓的油,“没道理”。
“财政部”的作法,是变相鼓励纳税人报税乱乱报,形同惩罚认真报税的纳税人”,“立委”黄伟哲表示,将在“立法院”提案修法,把当初赋予“财政部”的行政裁量权收回,让“税务局”不能再以“退税人力不足”为藉口,A纳税人的钱。
“财政部”2010年九月,根据“税捐稽征法”第25条之一规定,以减少人力成本为由,报“行政院”核定后,以行政命令发布免退的税捐限额,综所税为200元、地方税为100元,除非纳税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
许多民众不了解,以致多缴的小额税款,几乎全进了公库。以2011年度综所税申报为例,200元以下件数是98433件,申请退还只有222件,金额2.6万元,有近395万元“充公”。
“我连续四年退税额都在200元以下,当局不主动退,累计已损失七百元,可以买十个便当了!”台南市民林峻德表示,他一人工作要养全家四口,连续4年都因金额在150到180元,被通知免退,让他相当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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