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創投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滾動
海外網>>台灣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陳水扁將合並服刑18年半

2012年11月02日09:08    來源:海峽導報        字號:

  陳水扁分別因龍潭購地案、陳敏熏案、龍潭案被判刑,台灣“高等法院”1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個月。

 

  福建東南新聞網11月2日電:台“最高法院”於2010年間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並科罰金1.5億元(新台幣,下同)﹔陳敏熏給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並科罰金500萬元﹔今年7月判決陳水扁在龍潭案洗錢部分2年徒刑,並科罰金300萬元。

  檢察署檢察官向台灣 “高等法院”申請核定應執行刑度,“高院”1日下午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個月,並科罰金1.56億元,罰金可易服勞役。(許巧娜)

   

分享到:

(責編:趙鳴飛)

相關新聞 >

視頻 >

  • 女毒販讓嬰兒吸毒女毒販讓嬰兒吸毒
  • 女生學校裡遭群打女生學校裡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