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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4日10:08|来源:大公娱乐|字号:
摘要:台北地方法院3日对台湾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4名女性案作出宣判,性侵部分以“乘机性交罪”判刑18年6个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个月。李宗瑞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艺人士,并有不少偷拍影像在网际网路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案情透露,2011年7月有一对姐妹花控诉遭李下药迷奸,还拍性爱光碟,当时李否认性侵,辩称受害人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警方追查后发现,李宗瑞偷拍的性爱影片中,竟然涉及60多位“女主角”,当中不乏红极一时的女星、女模特。有办案警员透露,这些不堪入目的影片十分变态,“比陈冠希还过分”,又指李宗瑞还将性爱影片分门别类,存在不同资料夹,甚至用被害人的中文或英文名字标示。
李宗瑞在事件爆发后人间蒸发,台北地检于去年8月对他发布通缉,而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终于在律师的陪同下投案。检方起诉时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药等,下药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议庭勘验影片及证据后,认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变更起诉法条为趁机性交罪。
(责编: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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