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構協議”是指簽署正式協議之前所擬訂的綱要,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后再協商,因為要協商簽署正式協議曠日持久,緩不濟急,為了考量實際需要,故先簽署綱要式的“架構協議”,並針對攸關生存關鍵之產業,可先進行互免關稅或優惠市場開放條件之協商,協商完成者先執行。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共同發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其中就提出兩黨將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其后,兩岸各界有識之士不斷探討和呼吁,兩岸應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
2010年6月29日下午,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議全文)與《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協議全文)。
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29日下午在重慶會見了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他強調,框架協議的簽署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進程中的又一重大進展,也是兩岸關系史上又一座裡程碑。
大陸重要表態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就此議題明確提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2010年農歷春節到來之際,胡錦濤總書記在福建看望台商時說:“現在兩岸正在商談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是一件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實現互利雙贏的好事。在商談過程中,我們會充分考慮台灣同胞特別是台灣農民兄弟的利益,把這件好事辦好。”
2010年2月27日,溫家寶總理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聯合專訪表示,大陸將充分照顧台灣中小企業和廣大基層民眾的利益,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利益。在這些方面,大陸可以做到讓利。
2010年3月9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指出,今年兩會商談工作有兩大規劃:以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商談為重點,加快兩岸經濟關系邁向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的步伐﹔適時在兩會商談中增加文化、教育、衛生、新聞等議題,不斷為兩岸協商注入新的內涵。
3月14日,溫家寶總理在中外記者會上再次表示,要讓利給台灣。這種讓利,比如通過減免關稅,通過早期收獲實現。另外,也要做出讓台灣農民放心的事情。“因為我們是兄弟”。
3月30日,國台辦主任王毅接受台灣媒體《旺報》專訪表示,簽署ECFA是台灣方面先提出來的。並聲明幾點基本信息:首先,ECFA的性質是一個經濟合作協議,協議中不會有政治內容,也不會有政治語言。二是指大陸方面選擇對台灣降稅的產品時,將盡可能選取能惠及台灣中小企業和廣大基層民眾的相關產品。三是指大陸方面提出希望台灣方面降稅的要求時,將盡量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產業。四是大陸不會要求台灣方面進一步擴大大陸農產品入島。五是大陸無意對台灣實施勞務出口。
台灣高層聲音
台灣方面認為推動和大陸簽署ECFA主要有三個目的。 一是推動兩岸經貿關系“正常化”。目前雖然兩岸都是WTO的成員,但是彼此之間的經貿往來仍有許多限制。二是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三是為促進台灣經貿投資“國際化”。
4月25日,馬英九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ECFA進行電視辯論。馬英九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對台灣有利。簽署ECFA,等於打通台灣經濟的任督二脈。雙方表情豐富各異。蔡英文表現不佳,被曝"有很大的挫折感"。
4月10日,馬英九到高雄向南部中小企業說明兩岸經濟協議,他強調簽ECFA會“一幫二不三要”,就是要幫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要關稅減免、投資保障和保護智慧財產權。
2010年3月14日,馬英九出席“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說,不簽“兩岸經濟協議”的后果就是“生意難做、競爭不過”。
3月14日晚間,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針對媒體報導譚慎格指“兩岸經濟協議”會使台灣經濟邊緣化的言論,發表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的三點響應。
3月9日,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4、5月完成談判工作,6月簽署協議是很好的時機。
2月9日,馬英九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內容包括減免關稅、投資保障與保障智慧財產權三大部分,目的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首度鬆動今年上半年簽訂的立場,強調“現在協商並沒有固定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