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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八大,為幸福而奮斗

2012年11月07日15:28    來源:人民網    網友:文海    字號:
摘要:喜迎18大,如果18大后,能因為今天人們所論“幸福”,團結起來,為幸福不斷奮斗,讓更多人有更多的幸福感,那是國之幸,民之幸。——文海

最近,人們在關注“你幸福嗎?”的話題,在關注全國100多個城市提出建設“幸福城市”的宏願,各路評論人士、各地政府官員、各地普通群眾通過各種媒體表達自己對幸福的看法以及對未來更幸福的期待,在黨的18大召開之際,談幸福,追求更幸福的明天,本身是很幸福的一件事,筆者也有一些看法與期待。

幸福取決於每個公民自身感受。構成幸福的因素主要是物質、精神以及社會的愛。社會的愛雖然屬於精神層面,但與精神有具體的區別,對於一些人來說社會給予愛非常重要。筆者以為,我們談幸福,首先需要解決吃穿住行(物質),其次是政治、理想、道德、文化等(精神),最后是社會的愛,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紐帶是同情、是寬容、是友好、是援助,簡稱為“社會的愛”。

這三者根據時代、環境不同都有不同的變化,會相互作用,人對幸福的感受此消彼長,如,上世紀50年代60年代,物質異常匱乏,錢學森等科學家們能在大沙漠上制造出原子彈、氫彈、衛星,那是因為追求思想目標,盡管物質匱乏,仍感覺幸福﹔又如,新時期縣委書記王伯祥,他說,有時想起來是有點吃虧,但是共產黨員就應該在關鍵時候吃點虧,換得全體老百姓過好日子還是值得的。他能為群眾著想,帶領群眾致富,盡管自己吃虧,他也感到幸福﹔再如,汶川大地震來時,災民既得不到物質滿足,也得不到精神滿足,又飽受肌體疼痛,但有了左鄰右舍的互助,有社會給予愛,人人獻出愛心,伸出援手,災民堅強挺起來,感受到生活在社會主義大家庭裡很幸福。因此,人要幸福,離不開物質、精神滿足、社會的愛的支撐,三者都需協調顧及。

幸福雖然取決於公民的內心感受,但幸福也受外部條件所制約,外部條件能影響每個人對幸福感受,黨和政府的責任就是為每個公民創造幸福的外部條件。黨的18大召開,必定更關心民生改善,也必定更重視公民精神需求,各地政府提出建設“幸福城市”,人們談論“幸福”話題,這些都折射出黨和政府更加重視公民幸福,折射出民眾對更幸福的追求,也體現了政府責任,黨員干部的幸福觀。因此,我們談幸福,也就要看看哪些人還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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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鳴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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