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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升市 市長選舉成藍綠“必爭之地”

2013年01月06日13:24    來源:台海網    富權    字號:
摘要:台海知名評論員富權在澳門新華澳報發表文章認為,明年底的“七合一”選舉中,已獲升格的桃園市的市長選舉,必是藍綠兩黨的兵家必爭之地。

  海外網1月6日電 台海知名評論員富權在澳門新華澳報發表文章認為,明年底的“七合一”選舉中,已獲升格的桃園市的市長選舉,必是藍綠兩黨的兵家必爭之地。文章詳細內容如下:

  前日“行政院院會”核定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定於明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而這個生效日期,是現任桃園縣長任期屆滿翌日,亦即升格后的桃園市長就職之日。由此可見,“行政院院會”指定這個生效日期,顯然是為了配合明年底“七合一”選舉中產生的新市長與舊縣長的任期交接。這是因為,三年多前的縣市長選舉,桃園縣選民選的是台灣省轄下的桃園縣長,而不是升格后由“行政院”直接監督的桃園市長。

  同樣道理,在明年底的“七合一”選舉中,桃園縣選民選的,就是作為“直轄市”的桃園市市長,及桃園市議會議員。他們手中選票的“含金量”,就將會大增,等於是參與“六都”選舉,其位階僅次於“總統”和“立委”選舉。而且,在市議會議員選舉方面,應選名額也將會增加兩個。實際上,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的議員,該市人口在扣除原住民之后超過二百萬的,其市議員應選名額不得超過六十二人,而桃園市的人口剛好超過二百萬人,因而其市議會議員的應選名額可以用足六十二人的名額,與大高雄市看齊,還比台北市議會議員多兩人。而現在的桃園縣議會議員為六十人,是按照“地方制度法”有關人口超過一百六十萬的縣市,其議會議員名額不得超過六十人的規定而配置的。准此,桃園市議會的議員名額,將比桃園縣議會議員多兩名。 

  但“有辣有唔辣”,桃園升格為“直轄市”之后,現在桃園縣屬下的五個三級市、一個鎮及七個鄉,將全部改制為“區”,區長將由市長任命派出,而不是像過去那樣由選民投票選出﹔而且“區”裡不再設置市民代表、鄉民代表等民意代表。這就一方面令到帶黨籍的桃園市長可以籍著其所任命的區長,以及其下的裡弄長,加強對基層的控制,亦即未來“總統”、“立委”及市長選舉的中小樁腳全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另一方面,現有的十三個民選市、鎮、鄉長,除與未來“直轄”桃園市長同黨籍的可望獲得任命之外,不同黨籍的則有可能不會獲得任命,更要命的是,現在的一百多名民選的市、鎮、鄉民代表,因在桃園縣升格后不再設此公職,也就全部宣布“失業”,可能會有其中一些人為尋求出路,而也跟隨桃園縣的升格,而自行“升格”去參選市議員,這就將使明年底的桃園市議員選舉的戰況極為激烈。

  同樣道理,在明年底的桃園市議員選舉中,選民們雖然有多兩個議員應選名額可以選擇,但卻並非是所有選民都可享受到此“加料”待遇,因為所增加的應選名額,不一定會落在自己的選區﹔相反,每一位選民的手中卻少了兩張選票,一張是三級市市長或鄉、鎮長的選票,另一張是市、鎮、鄉民代表的選票。選民們的“民主”權利,將不增反減。

  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另置副市長二人,人口超過二百五十萬人的還可再增一名副市長。而縣政府則置縣長一人,副縣長一人,人口在一百二十萬人以上的可增置副縣長一人。由此,桃園縣升格后,縣市政府的副長官數目維持不變,仍然是二人。但其位階卻有高低之別,“直轄市”副市長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亦即副部長。准此,“直轄市長”的地位及薪資水平,就相當於部長。而副縣長則比照間任第十二職等即“內閣”的司處長(按:台灣地區的公職職階,與大陸稍有不同,在“中央”部會,司長與處長同級,司長主要在“部”設置,處長則主要在“會”設置,因而台灣“中央”部會中的科長,相等於大陸的處長),而縣市長則相當於副部長或十三職等的“部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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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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