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接下來數十年間,大陸配偶在島內走的也是一條崎嶇不平的道路。當時按台灣的規定,大陸配偶結婚2年后可赴台,4年后可申請居留,8年后才可申請身份証。沒有身份証,就不能享受醫療和其他社會福利,更不可以打工。但反觀外籍配偶,如來自越南、菲律賓的新娘,隻要4年就可以拿到身份証了。可見,大陸配偶在島內過的是低人一等、備受歧視的生活。對兩岸婚姻的坎坷與艱辛有深刻體會的台灣知名藝人凌峰與青島舞蹈演員賀順順曾坦言“兩岸婚姻太累了”。
這幾年隨著兩岸關系改善,島內也逐步解開大陸配偶頭上的“緊箍咒”︰取得身份証的時間從8年減至6年﹔取消繼承遺產金額的上限﹔開放工作權。但仍有不少不近人情的規定︰大陸配偶申請入境需面談,其他地方的除東南亞以外免面試﹔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有擔保人,但外籍配偶則無此規定﹔大陸配偶入籍后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外配入籍后即可擔任11職等以下公職﹔大陸配偶犯任何輕罪都會被迫離境,而外配要被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者,才會被取消居留權。
此外,在台灣深造的大陸學生如果與台灣居民結婚,則會被取消學籍,被遣返回大陸,然后再按相關規定,申請赴台團聚。如此荒謬的規定無異於剝奪了陸生戀愛結婚的權利,扼殺了兩岸青年男女的美好感情。 (朱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