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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聞30年刑期落淚 6名被害人稱"告死他"

2013年07月11日13:26來源:北青網字號:

摘要: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藝人和夜店妹共34人,台北地方法院9日開庭。

北青網7月11日訊 據台灣媒體消息,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藝人和夜店妹共34人,台北地方法院9日開庭。李宗瑞仍堅持被害人全是自願,辯稱“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上,這是台灣夜店文化!”檢方痛斥他毫無悔意,當庭求處30年重刑,聽到“30年”這個數字,李宗瑞身體抽動,露出痛苦表情,貌似哭了出來。全案辯論終結,9月3日宣判。

李宗瑞被控於2009年8月起,乘機下藥迷昏、“撿尸”爛醉女子回租屋處性侵,還錄下迷奸過程收藏,警方調查期間性愛影片外流,一時之間演藝圈人人自危,大家都急著和李宗瑞撇清關系,最后確認34名被害人中有4人是自願,但不知被偷拍。

去年8月李宗瑞投案后遭收押至今,期間歷經8個月的審理,他自始自終否認性侵,9日開庭時,李宗瑞甚至夸口說:“這些女生之前就同意和我上床!”辯稱“一夜情”是台灣夜店文化,“大家在夜店認識,看對眼、有意思,就一起出去玩一玩,她們后來只是累了,睡著了。”

但檢察官指出,影片中有被害人一動也不動躺在床上任李宗瑞逞欲,怒斥李宗瑞迷奸、性侵罪証確鑿,至今還要狡辯、毫無悔意,要求法院宣告判他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因擔心二度傷害,34名被害人僅6人曾出庭指証,有女子當庭落淚,泣訴李宗瑞如何毀了她的一生,得知9日開庭經過,某被害人透過律師表示,“希望他被關一輩子!我要告死李宗瑞!告死他!”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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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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