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通邮之前,信件只能通过香港或海外辗转寄往对岸,1988年 台湾起用“通信不通邮”,台湾民众寄往大陆信件只能标注香港内详字样。
民间迫切要求通邮
再以通邮而论,台湾当局坚决反对。1982年6月,台湾当局向各级国民党党部下发了《为什么不可与大陆上的亲友通信》的指令。指令提出7条不得通邮的理由:
(1)通邮的结果是中共可以找出大陆上和台湾有关系的人,进而利用这些人向我们“统战”。“我们难道忍心看大陆上的亲友被打成反革命家属。”
(2)有一天和我们通过信的大陆亲友可能会被打成“反革命家属”。
(3)大陆上没有通信自由,所能写的都是违心假话,这样的通信没有意义。
①②1987年4月26日纽约《中报》。
(4)通邮是大陆吸收外汇的“统战花招”,企图扰乱我们的幸福安宁。
(5)会发生诸如分遗产、重婚罪等问题。
(6)寄钱回大陆,由于大陆亲友并不能动用,将来会被捐出来,徒然增加他们的痛苦。
(7)会造成“通邮假象”,混淆国际视听;同时也给予中共向台湾“挑拨分化”、“思想污染”的机会。
透视上述7项理由,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台湾当局为了政局稳定,泯灭亲情,大小事务都以“防御性的阴谋理论”观点来看待,而民间则希望尽快通邮,特别是国民党老兵。台湾军方为禁止通邮曾制定“国军官兵践履反情报责任实施奖励规定”,提出“检举官兵与‘匪区’通信经查属实者,奖给新台币1000元至3000元”。上述规定在台湾老百姓与老兵眼中,不过是一个“随意的行政命令”,通信依旧通过各种渠道秘密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台湾“省政府”社会处于1987年3月21日向县市政府及省管事业单位称:“在台湾的人,接到大陆的父母丧亡音讯后,依‘劳动基准法’,得向事业单位请假自行举行家祭。但是,请假必须依据来自台湾域外地区的电信证明。”这件公文看起来是有关丧假的小事,其实却是具有高度政治意义的大事。因为它等于默许了通邮的合法性。
尽管蒋经国在两岸关系上坚持“三不政策”的立场没有改变,但两岸交流与通邮的现状,迫使他必须改弦更张,才能稳定台湾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