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台灣代表團審議常委會報告,並於下午向境內外媒體開放。
汪毅夫代表說,吳邦國委員長作的常委會報告,客觀地反映了五年來的工作情況,對今后一年工作的預安排也符合實際,我完全贊同和擁護。作為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我和其他常委一起走過了五年,感受最深的有兩點:一是常委會堅持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各位常委發表的意見,包括尖銳的意見、反對的意見,都可以在簡報上原話照錄。常委集體行使權力、集體決定事項﹔會上有權、會后無權﹔集體有權、個人無權。二是吳邦國委員長駕馭全局、顧全大局的能力和胸襟,清正廉潔、誠懇勤懇的人格魅力,人大及其常委會高效率、高質量的運行,給我很深的印象。
陳蔚文代表建議,在當前環境污染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把環境保護法修改工作單獨拿出來,走入立法快車道,優先立法。就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方面建議,一是需重視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倍增收入中的作用和意義。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應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影響因素。三是要考慮到收入性價比因素對倍增收入實際價值的影響。四是“翻一番”要能起到降低基尼系數的效果。
陳軍代表表示,常委會報告體現了三個給力,即立法工作上給力,監督工作上給力,自身建設上給力。就加強人大工作提出三點建議:進一步落實和推進對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和落實情況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全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建議將報告第8頁第6行“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前加“但”字以增強語氣,體現決心。將第26頁倒數第2行“更好地發揮政府公共投資……”中“更好地”改為“切實”。將第27頁第2自然段中“去年”改為“2012年”。
孔令智代表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這是因為改革開放30年多來,我國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歷史轉折。期間及時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社會主義法律,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改革的正確方向,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報告中提及的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等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既有傳承,又有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