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日”雙方先就北緯27度以南、東海境界線以西、八重山群島以北水域達成協議,台灣漁民作業范圍可擴至台方主張暫定執法線外,在線外增加約1400平方海浬,4530平方公裡作業水域面積。釣魚島12海浬內領海作業部分,並未達成協議。 |
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圖。(圖 台灣“外交部”提供)
海外網4月11日電 據中評社報道 歷經17年的台灣與日本漁業會談10日落幕,“台日”雙方先就北緯27度以南、東海境界線以西、八重山群島以北水域達成協議,台灣漁民作業范圍可擴至台方主張暫定執法線外,在線外增加約1400平方海浬,4530平方公裡作業水域面積。
台灣“外交部長”林永樂昨天在台日簽署漁業協議后記者會上說,目前日方主張中間線與台方主張暫定執法線,雙方彼此都不承認,但這次會談談出“協議適用海域”,有具體的經緯度,台灣漁船作業水域獲得保障。
“協議適用海域”包括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與特別合作海域,林永樂說,位於“協議適用海域”中的釣魚台列嶼12海浬內領海作業部分,並未達成協議。
林永樂說,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指,台方漁船作業不會受到日本公務船干擾,完全按照台當局的規定來處理﹔但日本船隻也可進入,也可排除台方法令適用,但事實上很少來了,幾乎是沒有了,所以日本公務船很少為了自己漁船來這海域執法,只是因為這范圍還是屬於日方主張中間線以東的海域,所以台灣漁船才會受到日方干擾。
林永樂說,特別合作海域指,台灣漁船作業也不會受到任何干擾,但差別在於日本漁船也可進入,從琉球過來的漁船多,日方的船可能也會比較多,所以適用雙方法令,但各自自主管理,這部分將來要在台日漁業委員會機制談出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