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状告劳动报侵犯荣誉权
2013年3月20日劳动报社登载了名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报道,报道中劳动报表示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告诉记者明星微博“明码标价”的事情,“像冯小刚、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此外文中还提及了多名艺人发微博的报价。该报道登出后众多媒体纷纷转载,网友们也热议此事。
姚晨工作室官方微博贴出了姚晨状告劳动报社的民事起诉状,并透露今天已经委托律师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中表示姚晨曾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社发函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是劳动报社一直拒绝删除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
姚晨请求法院判令劳动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报道的网络版及相关链接。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报纸醒目位置、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不良影响。并且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责编:张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