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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肉搜索”在台灣: 合法,也可能吃官司【2】

2012年11月06日07: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本報記者  李煒娜    字號:

“人肉搜索”應符“社會公益”

“人肉搜索”除了懲惡,也有揚善的案例。

今年3月,有島內網友拍到孝子抱母求醫的照片,感動無數網友。網友為此發起“人肉搜索”,給“孝行哥”送去慰問信,也讓孝和愛的故事在島內傳遞。

“人肉搜索”合法化正是基於其對公共利益的正向力量,然而,對“人肉搜索”合法化的爭議也一直存在。可能會帶來潛在的網絡暴力,或是對個人隱私的傷害等,都是不容回避的負面因素。

台灣最新的一個事例是,有游客將一名男子虐待浣熊的視頻貼上網,引發網友“人肉搜索”,並有網友聲稱要剁掉該男子的手。正義的背后,隱藏著不同程度的暴力,萬千網民的心理也難以琢磨。如何用法律法規提前規范、防患未然?

10月正式實施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網絡上常見的“人肉搜索”,如超出公共利益范圍,就可能要吃官司。具體來說,就是規定有關“臉書”、博客等張貼他人照片的行為,必須限制在社交活動或家庭生活的范圍內。

對此,台灣法律學者賴素如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於超出“社會公益”部分的規范,實際上就是規定了“人肉搜索”不可以怎樣,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規范意義大於鼓勵意義?

“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似乎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台灣《聯合報》報道稱,“個人資料保護法”似乎給追討嫌犯設置了障礙。台灣“調查局”按照新法規更新了查詢系統,通緝要犯的照片變成無法顯示。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公開信息是要民眾提供線索,如果把相關資料都隱藏,簡直就是因噎廢食。

有島內學者認為,新出台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人肉搜索”的規范意義大於鼓勵意義。“人肉搜索”怎樣才能發揮更大的正向力量?如何在基於公共利益和保護個人隱私之間求得平衡?新法規的出台顯然並沒有交出完美答卷。不過,無論如何,“個人資料保護法”出台,島內學者和法律界的確提供了認識“人肉搜索”的一個版本,接下來,討論還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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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鳴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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