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島內學者的說法,“人肉搜索”是大陸傳到台灣的語匯。果然是科技改變生活,在短短幾年的時間裡,“人肉搜索”已經憑借著網絡的無處不在和便捷高效,對現實生活中的人和事產生了巨大影響,其影響也是毀譽參半。
今年10月起,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實施。根據此規定,基於公益需求的“人肉搜索”個人資料變為合法,而超出公共利益范圍的則可能要吃官司。
“全民狗仔”升級“全民警察”
曾經在大陸引起廣泛爭議的“人肉搜索”,卻在台灣率先“合法化”。
“人肉搜索”在台灣迅速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或許與台灣本土的“爆料文化”有關。記者曾向台灣同行請教:隻有2300萬人口的台灣卻擁有7個24小時新聞台,絕對數量甚至超過美國和英國的總和,哪兒來的這麼多新聞?這位同行回答說,很多新聞線索都是民眾提供的。“全民狗仔”心理使得島內民眾對發掘信息有著莫大的熱情。因此,當“人肉搜索”來到台灣,人們一點也不陌生。
近年來,台灣網民通過“人肉搜索”可謂屢建奇功:
2010年,“殺貓惡魔”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被網友“人肉搜索”,最終因虐待動物被判刑,這是台灣“動物保護法”實施以來的第一起判刑案例﹔2011年,台中孕婦顏太太過馬路時遭汽車撞倒,肇事者逃逸,后經網友人肉搜索,找出逃逸司機……
或許是看到了網民對懲惡的巨大貢獻,台“立法院”才得以通過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改,完成“人肉搜索”合法化。有島內媒體的評論稱,這意味著曾經的“全民狗仔”升級為“全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