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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4日10:08|來源:大公娛樂|字號:
摘要:台北地方法院3日對台灣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4名女性案作出宣判,性侵部分以“乘機性交罪”判刑18年6個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個月。李宗瑞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藝人士,並有不少偷拍影像在網際網路流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
島內有媒體指出,李宗瑞年紀輕輕如何能“夜店如我家”一般,過花天酒地、飽暖生淫的生活?有個重要原因,就是他每月有父母給的新台幣60萬元“零用錢”。60萬元是台灣一般大學畢業生大約兩年的薪水。但李宗瑞沒有工作,隻要向父母伸手(甚至不必伸手),每月60萬元就進入口袋,任由他花用。假設大學畢業生每月薪水3萬元,日常花費即使佔薪水所得的百分之百,充其量不過3萬元﹔若撙節用度、省吃儉用,所剩下的錢不過萬余元,隻有李宗瑞“零用錢”的1/60。
一個“不事生產”的年輕人,每個月如何花掉60萬元?有人說,社會上窮苦人家比比皆是,他可以做好事,例如捐助以行善為宗旨的社團組織,這些社團莫不急需善款。但李宗瑞顯然不是心存善念、願意行善之人,因此,60萬元的唯一用途,就是滿足他貪酒縱慾、糜爛無度的生活。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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