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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4日10:08|來源:大公娛樂|字號:
摘要:台北地方法院3日對台灣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4名女性案作出宣判,性侵部分以“乘機性交罪”判刑18年6個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個月。李宗瑞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藝人士,並有不少偷拍影像在網際網路流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
台北地院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個月徒刑﹔至於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個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284萬元。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總計新台幣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另有2人和解撤告。
合議庭上午提訊在押的李宗瑞到庭。理了平頭,身形消瘦的李宗瑞,不停與委任律師鄒志鴻交頭接耳商量對策。鄒志鴻轉述,李宗瑞在聆判后第一反應是生氣及不服氣,刑事及附帶民事賠償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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