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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4日10:08|來源:大公娛樂|字號:
摘要:台北地方法院3日對台灣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4名女性案作出宣判,性侵部分以“乘機性交罪”判刑18年6個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個月。李宗瑞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藝人士,並有不少偷拍影像在網際網路流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
案情透露,2011年7月有一對姐妹花控訴遭李下藥迷奸,還拍性愛光碟,當時李否認性侵,辯稱受害人是自願與他發生關系。警方追查后發現,李宗瑞偷拍的性愛影片中,竟然涉及60多位“女主角”,當中不乏紅極一時的女星、女模特。有辦案警員透露,這些不堪入目的影片十分變態,“比陳冠希還過分”,又指李宗瑞還將性愛影片分門別類,存在不同資料夾,甚至用被害人的中文或英文名字標示。
李宗瑞在事件爆發后人間蒸發,台北地檢於去年8月對他發布通緝,而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終於在律師的陪同下投案。檢方起訴時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藥等,下藥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証據后,認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變更起訴法條為趁機性交罪。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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