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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4日10:08|來源:大公娛樂|字號:
摘要:台北地方法院3日對台灣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4名女性案作出宣判,性侵部分以“乘機性交罪”判刑18年6個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個月。李宗瑞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藝人士,並有不少偷拍影像在網際網路流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
家境殷實的李宗瑞也需向12名提出民事訴訟的受害人賠償1425萬元(新台幣,下同)的賠償,全案仍可上訴。由於控、辯雙方事后均表不服判決,雙方誓言“一定上訴”,料該案仍無法定讞。
李宗瑞是台灣前元大証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也是台北各大夜店的常客。檢察官在庭上指出,李涉嫌自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與多名女性友人、嫩模等飲酒狂歡后,趁機對她們下藥性侵偷拍,檢方逐一過濾,查出共有34人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奸,有12名被害人身份不明,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趁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將李宗瑞起訴,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0年。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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