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据台湾《联合晚报》12日报道 台“立法院”12日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81条之1”修正条文,初审通过加重大陆渔船进入台湾禁、限制水域时的罚则。未来大陆船舶不区分渔船、非渔船,只要进入台湾禁、限制水域,被台方扣留者,可处30万到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具体裁罚标准,将由“海巡署”订定后公布执行。
据悉,台湾相关规定原本将大陆渔船与一般船舶区分对待,大陆一般船舶因“违法”被扣留后,可被处100万到1000万元罚金,大陆渔船面对的罚金却低很多,只有5万到50万元。针对“大量大陆渔船”进入金门、马祖、澎湖附近甚至台湾本岛附近水域捞捕,台“立法院”决议不再区分大陆渔船与一般船舶,渔船罚金上限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不过,考虑到许多以小舢板为生的大陆渔民,恐难以负荷,该修正条文也将处罚下限调整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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