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据台湾“中央社”18日报道 台中张姓男子与小三到摩铁约会,被妻子捉奸在床,张男签下和解书,愿支付妻子1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事后却反悔未付,地院今判张妻胜诉。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男与小三3年前在汽车旅馆偷情,结果被妻子会同员警捉奸在床,张男签下和解契约书,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妻子。去年6月张男与小三又到汽车旅馆偷情,结果再度被妻子会同员警捉奸在床,双方再度签下和解契约书,原房产过户改为设定抵押权720万元。
此外,张男与小三须给付张妻精神损害赔偿1100万元,并约定数日后就要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给付。
事后,张男与小三否认有通奸行为,且和解协议书未提及“通奸”二字,所以不愿给付。
法官认为,张男与小三不论是否有通奸事实,并无审究必要,且和解契约书约定明确,判决张男与小三应给付张妻110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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